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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相关宣传材料
1.“七个不准”:
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2.反腐败抓源头“六项制度化”:
1)领导干部不准违现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2)物资设备采购制度;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5)二级经济实体规范管理制度;
6)职代会对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厂务公开制度。
3.“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4.“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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